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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在拓展乡村产业和建设资金来源、缓解“三农”群体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被寄予厚望,中央意在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服务质效,以最大程度发挥金融体系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差异化服务职能。
事实上,对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层面的探索,各类金融机构在2017年就已纷纷起步;与此同时,数字普惠金融中的“数字鸿沟”问题也得到了研究界的广泛关注。有业内学者给出总结,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是业务从线下逐步过渡到线上的过程,具体路径大致是数字支付、数据信息线上化、服务流程数字化,到如今不少机构已在向全流程数字化的方向发展。针对农村地区,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物理因素(如通信基础设施、通信工具使用等)带来的“数字鸿沟”,金融机构往往会与当地政府或村两委展开合作,通过获取部分脱敏数据和软信息来抵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完成线上授信过程,这对消除农村地区的征信白户有重要意义。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推动下,不少大型商业银行更是加速完成了IT系统改造和响应企业架构的建设工作,为银行机构进一步的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基础。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平台型金融机构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中拥有天然入口,这些入口关联的支付、行为等信息都是其资信评估的依据。据记者了解,面对农业农村的特殊性,个别大型平台金融机构正在与部分县域政府合作,通过数据整合和政策支持在平台中形成有地区针对性的授信评估模型;或是运用高科技手段探索农村产业金融服务模式。当然,除信贷服务之外,部分农村地区的保险服务也在尝试开展数字化转型,通过信息技术投入创新农业灾害保险和收入保险。
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确实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地区金融的包容性,越来越多的农户和农村经营主体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获得金融服务,但面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仅有产品服务创新还是不够的。记者在一线调研时发现,在金融服务下沉的政策引导下,大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大举开拓农村市场,考虑到成本等制约因素,这些机构也开始进行整村授信,或通过“扫码”铺开县域授信覆盖面。尽管有科技力量支撑,但考虑到各类机构特征和数据、场景来源的有限性,部分农村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的线上贷款服务正在趋向同质化,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过度竞争的现象。这样的金融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地区内的首贷率,不过同质化服务叠加还可能造成不同来源贷款的时序错配,进而导致资金实际使用效率低并产生一定的风险。同时,有些外来的农村产业经营主体因为不在整村授信范围内而得不到有效贷款支持,又会形成新型“数字鸿沟”。
在现有金融资源的条件下有效服务乡村振兴,不能只有服务层面的探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要形成生态,这其中政府、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各自的职能无法相互替代,只有处于生态之中,金融机构才能依据自身优势、禀赋和定位形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目标。
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并不是简单的普惠金融生态的数字化,由于思维、服务方式等不同,必须考虑数据治理、信息保护及定价、机构间竞合机制等多重因素,也就会有新的立法、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和监管政策制定的要求。以农村地区数据信息数字化为例。如今很多地区的政府或机构都在搭建农村和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系统,但有的政府和金融机构诉求无法平衡、信息整合不完善、机制不可持续,造成其中不少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部分机构自己的信用信息系统,还可能存在重复投入、机构间不认同、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观察多地实践,记者认为从长远发展考虑,农村地区数据信息数字化应由有较强统筹协调力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主导完成,并且在信息采集之前就要统一行业标准、平衡各方诉求,这样的系统才能获得行业认同,真正发挥作用。此外,在农村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土地确权、流转和溯源数据对于金融资产评估也十分关键,相应的平台建设也须加快开展。乡村振兴的关键是要形成内生发展动力,因此农村产业主体在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如今不少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已形成了一定的平台作用,通过某一环节提供的信息,金融可以服务于所属产业链中的其他节点。要想更充分地发挥部分经营主体带来的平台作用,产业链各环节、不同规模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可逐步推开。
在这样的生态下,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在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中可有的放矢地进行差异化支持,机构的思路要打开,不再局限于批量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而是更深入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例如有强大科技支撑但县域工作人员较少的大行,可以重点支持某些地区重要产业链,通过重要的产业环节切入,可以数字化方式形成对全产业链的服务和相对闭环风控。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商银行在进一步下沉和铺开服务覆盖面时,节约下来的人力、资金投入也可更多地用于需求挖掘和产业服务模式创新。